為進一步促進公立醫院深化改革,激發活力,解決公立醫院編制不足問題,鷹潭市出臺了《鷹潭市市本級公立醫院人員總量管理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(試行)》。
《實施辦法》明確了適用范圍。鷹潭市市本級納入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范圍的公立醫院(市人民醫院[含兒童醫院、精神康復中心]和市婦幼保健院)。
《實施辦法》明確了管理內容。一是轉變管理方式。公立醫院的編制管理方式由單一審批制轉變為人員總量管理制。人員總量由原核定的事業編制數和新核準的備案人員數兩部分組成,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。二是明確核定標準。人員總量由機構編制部門依據醫院等級和按標準核定的床位數,采取“一院一定”方式確定。在核定的人員總量內,公立醫院專業技術人員配比不低于90%,管理人員不高于10%;現有工勤人員不計入配備比例,只出不進;新進工勤人員不納入人員總量管理。三是實行分類管理。總量內的人員依照進入方式的不同,實行分類管理:現有在編人員和實行審批管理、經過公開招聘程序的新進“事業編制數”人員執行現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,適時逐步納入備案制管理;其余新進的“備案人員數”人員實行備案制管理。四是規范聘用程序。聘用事業編制數工作人員執行現行公開招聘程序;聘用備案人員數人員執行備案制,由各醫院自主組織實施。
《實施辦法》還明確了機構編制、人社、財政、衛健等部門和各試點醫院的工作職責。